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专家表示,通过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可同时推进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并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通过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将补充资本和改革关联到一起,可以推动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采取这类方法的机构可能相对特殊一些。
曾刚表示,对于一些有经营问题的机构,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注资、兼并重组等,在此过程中给处置化解一些存量风险,同时也达到资本补充的目的。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专项债由地方政府发放,责任在地方政府,这也是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的作用,强化了属地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表示,近几年大银行和股份行资本充足率提高得更多,意味着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融资速度与规模均高于中小银行,中小银行当前补充资本的紧迫性较大。
业内人士分析,中小银行通过IPO上市能有效夯实其资本实力,并建立起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建议有序地推进中小银行的上市审核,保持审核节奏。
此外,除加快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资本工具发行外,专家预计监管层将着力为中小银行减负,包括针对中小银行进一步推出定向降准降息,引导其扩大利润留存,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并鼓励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进行注资、引战和并购重组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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