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扰乱了青岛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房地产经纪机构受理发布公租房信息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严禁房产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开展经纪业务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市)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源予以公开,明确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经纪业务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明细(市南、市北、李沧区房源明细见附件)。
各房产经纪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房屋信息核验,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已经接受委托的,要立即取消委托,并将委托人相关情况向区(市)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反映。
各区(市)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力度,对违规受理发布公租房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每季度将检查和查处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经纪业务等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市南区,82780305 市北区,83838622(原市北)83736180(原四方区)李沧区,84610097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