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谁敢乱倒举报他!奖你200元(附举报方式)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20-06-19 10:05  

本报6月18日讯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私自倒卖建筑垃圾,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18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通报和解读。即日起,市民发现这四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可通过热线电话12319、12345或“青岛城管”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举报问题经查实后,可获得50元或200元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私自倒卖建筑垃圾、私设消纳场所的违法行为,每次奖励200元;举报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的,每次奖励50元。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奖金领取表》,办理领取奖金事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举报仅涉及建筑垃圾,即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而并非涵盖所有的垃圾。对违法行为无法查实,或在受理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处罚的,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举报人不予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具体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发布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勇介绍,针对全市范围开展的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青岛建立了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出台了 《青岛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和综合整治工作。截至6月17日,住建、城管、交警、交通等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市共检查摸排工地2452个次,检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372次,设检查点606个,检查车辆2472辆。“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破解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主要是抓住源头监管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审批源头、排放源头、运输源头和处置源头四个方面的监管,以此为抓手,形成全链条的监管模式。”陈勇表示,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注重服务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增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能力。(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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