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青岛集中整治这类行为!为期1个月!

来源:青岛日报    更新时间:2020-06-17 09:22  

6月13日16时46分许,

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出口处,

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

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发生爆炸。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

青岛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

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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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押运人员的检查整治;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液体化工码头、危险货物堆场装卸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民爆物品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情况的检查整治;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和化工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情况的检查整治;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经营单位、液化气站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情况的检查整治;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发许可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情况的检查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查整治;

其他各行业部门负责对监管行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情况的检查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此次专项整治突出对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特别是运输液化气等液态烃车辆及其罐体的安全检查;突出对通过人员密集区域的道路通行路况、车辆行驶速度,以及限行和禁行线路、区域及时段的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突出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行为的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押运人员资格证书的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装卸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站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情况的检查。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整治,集中解决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纠能力,全面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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