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青岛市六类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可申请延迟退休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20-06-16 10:00  

记者今天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高级专家服务新旧动能转换、15个攻势等重大发展战略作用,助力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工作的通知》,首次对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青岛市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制度。

  文件规定凡在企事业单位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六类人员可申请延退:

  (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以及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急需的;

  (六)其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推动青岛市15个攻势开展急需、紧缺的。

  在办理程序上,文件规定正高级专家延退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程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符合延退条件的副高级专家,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其中,事业申请延退的,市本级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区(市)事业单位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部门批准;企业申请延退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待遇部门办理。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确需继续延退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延退。高级专家经批准继续延退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

  据了解,此项政策的出台,受到了高级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极大欢迎。“众所周知,医疗专家的培养周期很长,临床经验要求也比较高。一个高级医学专家的养成没有20年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按照以前的退休政策,像我们医院的老中医、老专家,在他们积累了丰富临床经验正准备大展拳脚的时候,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得不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白白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不得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高级专家的专业优势,纾解医院人才紧缺难题,同时还能让更多患者享受到更加优质的诊疗服务,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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