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第19084159号“周钦公流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根据裁定,“周钦公流亭”商标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予以维持,在猪蹄等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4月27日,记者发现,在鑫复盛的电商平台上,猪蹄产品仍在使用“周钦公流亭”商标。针对此事,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在接到裁定书的即日起,鑫复盛就应该先撤下相关宣传内容。据了解,鑫复盛如不服此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起诉。
裁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
“周钦公流亭”猪蹄不得使用“R标”
关于“周钦公流亭”商标的争议,终于有了定论。2018年9月,波尼亚将第19084159号“周钦公流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最终裁定,争议商标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也就是说今后“周钦公流亭”猪蹄不能再使用“R标”。
裁定书中还写到,“周钦公流亭”在第29类牛肉、火腿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无效宣告。但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不违反相关规定。
电商平台猪蹄产品仍使用“周钦公流亭”商标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撤下
4月27日,记者在鑫复盛的电商店铺“周钦公食品旗舰店”中看到,猪蹄产品的宣传图片中仍在使用“周钦公流亭”商标。对此,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裁定书的即日起,鑫复盛就应该先撤下相关宣传内容。记者查询了鑫复盛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均未对此事作出回复。
电商平台主题产品仍使用争议商标
据了解,鑫复盛如不服此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起诉。此前的媒体报道中,鑫复盛负责人曾提到,已经收到了这份裁定书,但是公司下一步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周钦公流亭”使用,不认为是商标侵权,“周钦公”是公司创始人的名字,“流亭”是地名,公司将其作为商标使用是正当的。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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