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稿》拟对信用考核结果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考核等级为D级,下一年度内招标时,建议招标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六大情形问题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
信用考核新规分六大等级,最高AAA级
《意见稿》中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劳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起重机械安拆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据介绍,信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情况、工程业绩、成果质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资支付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
信用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信用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分数加减。
信用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信用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或阶段性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信用考核结果。
信用考核结果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信用考核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级:信用考核结果在本资质(专业)类别A级数量中排名前10%(含)的;
AA级:信用考核结果在本资质(专业)类别A级数量中排名前10%—30%(含)的;
A级:得分100分以上的;
B级:得分80分(含)—100分(含)的;
C级:得分60分(含)—80分的;
D级:得分60分以下的;
信用考核D级企业,或将面临取消投标资格
据介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年度考核结果与招投标、评优评先等共享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信用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意见稿》显示,信用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在110分基础上每超出10分(不足10分不计),在第二年度参加工程投标时加0.3分,并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信用考核等级为C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资格人员须接受专项培训;下一年度六月底前招标时,建议招标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属工程服务类企业,建议建设单位下一年度六月底前不予委托相关业务;属外地企业,将有关情况通报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信用考核等级为D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资格人员须接受专项培训;下一年度内招标时,建议招标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属工程服务类企业,建议建设单位下一年度内不予委托相关业务;属外地企业,将有关情况通报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拥有多项资质的,需按不同的资质类别分别参加信用考核,其所使用的资质类别承接工程产生的考核结果,仅适用于相对应资质的信用考核等级和投标加减分。
存在六大问题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被认定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2次及以上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本年度内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五)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意见稿》显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需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以上所列情形,由原列入的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不得将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当年度信用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