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青岛七部门发通知,这些人的补贴要涨

    更新时间:2020-04-24 10:30  

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通知

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印发通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新增纳入阶段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同时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以现行联动机制补贴标准为基础,今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响应通知要求,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启动今年3月份联动机制。根据测算,3月,我市保障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分别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136元;机构供养的孤儿每人288元,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232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测算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涨幅达到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视为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临界条件。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按照青岛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幅度确定。

(记者 杨光)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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