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村级合同兑现难题 青岛开展“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动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20-04-15 16:45  

为切实解决村级合同兑现难、逾期债务清偿难、资产资源利用难等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打好乡村组织振兴和农村改革创新攻坚战,近日,中共青岛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一次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清理问题合同、强化合同履行,清偿逾期债务、强化债权债务管理,清查闲置资产、强化资产资源盘活利用为重点任务的“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动。为全市乡村振兴打好组织基础,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清理问题合同,强化合同履行

针对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等合同签订问题,随意转包、违规变更用途等合同履行问题,拖欠土地承包费、租金等合同兑现问题,重点清查2018年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应解决未解决的、群众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合同,以及2018-2019年度新签订的经济合同,建立问题合同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清理出的问题合同,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整改。没有书面合同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补签;承包或租赁合同不合理不完善的,依法修正完善;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对应清偿的土地承包费、租金等的,依法依规限时进行清收。

专项梳理土地流转合同,要将所有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包括互换、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纳入管理范围,村级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台账,镇级备案管理。对以口头协议等形式流转的土地,要补签书面合同;对补签确存在困难的,村庄依托台账加强管理。对此次清查中发现的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转让的,以及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它形式流转土地未向发包方备案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并依法依规纳入管理。

清偿逾期债务,强化债权债务管理 

对村级内部往来、水电费、借款、应收货款、抵押担保等逾期拖欠款项,以及村集体对外和对村民的逾期欠款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村级逾期债权债务台账,明确款项金额、书面凭证、还款计划和责任人。对应清偿的逾期债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处理。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可履行民主程序后按规定核销;对应清偿的欠款,依法依规限时进行清收。对村庄拖欠村民的债务,应积极予以偿还;确实无力偿还的,要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确定偿还计划。

清查闲置资产,强化资产资源盘活利用

在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基础上,对闲置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和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台账,重点明确资产资源使用利用情况。对集体资产资源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要收归集体,并向责任人追缴应付租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镇(街道)要结合镇村实际,制定闲置、回收资产资源的盘活利用方案。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前)

1. 宣传发动。各区(市)、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镇(街道)要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推进落实。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攻坚小组,村“两委”干部作为攻坚小组成员,组织网格党组织书记、党员中心户、村民代表和离职村干部等人员积极参加,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公示核实等工作。

2. 制定方案。村党组织研究制定攻坚实施方案,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并充分征求党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后,提交镇(街道)党(工)委审批。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后,由村党组织主导,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全程参与监督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清查整改(4月—10月)

1. 摸清底数。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通过查阅合同账面、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经济合同、债权债务、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筛查,在2018年度集中开展清产核资时建立的土地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台账以及村级原有台账的基础上,通过查漏补缺、内容完善等方式,建立健全问题合同台账、土地流转管理台账、逾期债权债务台账和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列明清理对象和清理项目。

2. 集中核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个人主动申报、镇村两级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的步骤集中核准。组织村干部、党员、群众重点开展未兑现合同、逾期债务款项等的申报;镇村两级认真理清审核相关合同、凭证等资料,理顺相关账务往来,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其他简便易行的方式,公示不少于7天。对与村庄有经济合同关系的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由镇(街道)牵头组织核实情况。

3. 解决问题。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清理出的问题合同,要依法依规整改完善;对清理出的逾期债务,要依法依规进行清收、偿还;对清理出的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资产资源,要收归集体;对清理出的闲置资产资源,要结合实际制定盘活利用方案。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履行义务,对协商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妥善解决。

4. 示范带动。要把开展攻坚行动作为检验镇(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两委”组织力执行力的试金石,注重发挥村干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对工作不配合的党员,要做好思想引导,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给予处理。要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主题党日等方式,及时公示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验收总结(11月)

各区(市)要根据镇(街道)清理整改实际完成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适时对镇(街道)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完成一批,验收一批。评估主要内容为攻坚行动的动员部署情况、清理核准情况、问题解决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评估验收中发现清理整顿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的,区(市)要指导镇(街道)限期整改到位。市直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区(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作为乡村组织振兴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提升(长期坚持)

各区(市)要针对本次攻坚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强化合同管理、强化债权债务管理、强化闲置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对经济合同、债权债务要分类规范管理,新签订的合同要经村(社区)法律顾问把关,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有效监控,最大限度确保合同履约,债权及时回收、债务按期偿还;对清理回收或闲置的集体资产资源,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盘活利用方案,指导村庄通过租赁发包、自主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解决问题。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抓好统筹谋划,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具体推进措施,组织人员靠上帮助村庄推进落实;对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的村庄,及时纳入软弱涣散村集中整治。要将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纳入区(市)、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考核。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跟进调研了解推进情况。

(二)严格把握政策。要严格依法依规,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做好逾期债务清偿和私占乱占资产资源的回收工作。严防在清收、回收过程中发生恶性案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对病残、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拖欠款项的,可通过民主程序减免或缓交债务。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开展攻坚行动。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强化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与2018、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合开展。组织部门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统领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各项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非法侵占侵吞集体资产资源等涉黑涉恶涉嫌犯罪案件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案件。司法部门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提供法律护航。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推进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坚持典型引路,各区(市)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市委农办将及时汇总工作动态,推广典型做法,编印攻坚行动工作动态向各区(市)印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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