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车内进食、手机外放等上了“黑名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7类约束性行为,从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到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等,约束的都是不文明陋习。尤其是备受诟病的地铁内进食,更是一个“顽疾”,也更令人关注。
一直以来,地铁内进食已成为一大陋习,在地铁内随便吃喝,是一种很不文明的习惯,既影响他人的感受,也给城市形象抹黑。虽然有地铁的城市都做出过明确的禁食规定,但还是有个别乘客我行我素,以至于地铁内有乘客进食被处罚的消息不断。如成都地铁“禁食令”规定,地铁内进食违者最高罚200元;北京更严,要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
新规还包括其他约束性行为,如骑行平衡车、电动车,或使用滑板、溜冰鞋,以及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等。但相比于地铁进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或躺卧或踩踏座席等陋习,影响范围更大。
人人痛恨“地铁陋习”。地铁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一种,其特殊环境决定了乘坐地铁一定会比乘坐地面公交车等,该有更严格的限制措施。方便快速的轨道交通,现已成为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选,也是一座城市的文明窗口。乘地铁愉快出行,一方面需要交通硬件的完善,而另一方面也需要乘客的文明“软件”。
可见,在享受地铁快捷方便的同时,如何创造更文明有序的乘车环境,就该有约束性措施。而国家出台限制地铁陋习的“禁令”,实乃为文明出行保驾护航。唯有用制度性措施限制陋习,才能让文明不断彰显,这也是树立新时代文明风尚之所需。 (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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