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6日讯 为做好“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工作,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青岛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青岛市放心消费示范街的基本条件、创建要求、创建程序及动态管理,该意见稿即日起至2020年4月5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参与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的基本条件包括: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辖区内经营者数量较多,同时保证辖区内90%以上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签订放心消费承诺书。参与创建的街区还应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对于两年内,辖区内经营者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仿冒食品、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存在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或食品安全处罚记录的,有以上任何情形的都不得参与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
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内容分为放心消费示范街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部分和放心消费示范街管理者(以下简称管理者)部分。经营者从商品质量、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经营场所、售后服务、投诉(纠纷)处理六个方面进行创建。管理者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员要求、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安全管理、宣传管理、教育管理、监督管理方面进行创建。《青岛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指南(征求意见稿)》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可于2020年4月5日前发送邮件至qdgsxbc@qd.shandong.cn进行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青岛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记者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