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致全市市民推广应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的一封信》
3月12日,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青岛政务网网站上发布了《致全市市民推广应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的一封信》 ,指出青岛市将在全体市民及来青人员中广泛推行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的“通行证”。具体内容如下: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方面您的出行,也为了加强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根据山东省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市将在全体市民及来青人员中广泛推行电子健康通行码,这是您疫情防控期间的“通行证”。
电子健康通行码申请方便。“一次填报、全省通用”,避免个人信息重复填报。您可以直接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网上申请,经防疫数据库比对核验后自动生成电子健康通行码。您的个人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电子健康通行码应用广泛。山东省内信息互认,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对持有绿码人员一律放行,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
为尽快实现电子健康通行码全覆盖,请您拿起手机积极申请,在方便您个人的同时,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贡献一份力量!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和参与。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记者 于波)
申请人要求
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及以上,因复工复学需要出行至异地的(以下简称出行人),连续14天以上没有发热(37.3℃以上)、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人员:
1.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
2.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3.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4.离开本省行政区返回后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
5.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健康通行卡核签情况
签发后电子健康通行卡将根据核签情况呈现三种颜色之一,即红色、黄色、绿色。
其中红色代表不满足出行条件,应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必要时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黄色代表需要信息进一步完善核实后通行(如测量体温等),或者健康通行卡已过期、需重新申报;
绿色代表可以直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