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新冠高架路”引热议。有网友通过政府信箱提议改名,认为名字不吉利,“新冠”二字会伤全国人民感情。市民政局回应,新冠高架桥2011年由市政府命名,命名合法合规。为保持地名稳定性,一般不予改名。不少网友表示“改名没必要”。
图片来源:北京时间
网友建议
与病毒“撞名”,改改可好?
在2月8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宋树立说,国家卫健委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
不巧的是,青岛有一条高架路,叫做新冠高架路。相关资料显示,新冠高架路沿冠县路、新疆路、渤海路向北高架,分别跨过普集路、铁路货场后接入昌乐河右岸,向北主线分为两幅,分别沿昌乐河两岸高架,经昌乐河立交接入杭鞍高架路,全长约3.5公里,为胶州湾隧道与杭鞍高架路的连接线。
“最近两天,在抖音、快手等看到有人调侃新冠高架。我想,一条路的名称就像一个人的名字一样,要有意义,要让人喜欢。“新冠”两字必然写入人类瘟疫的历史中,被记载,而不被人喜。那么,市里是否考虑更换一下道路名称呢?如果确定要换名称,能否早点更换呢? ”不少网友市民们纷纷向政府信箱致信,觉得新冠高架改名好一点,主要为图个吉利,告别忧伤的记忆。
官方回应
合法合规,一般不予更改
青岛政务网截图
对此,市民政局进行了落实,新冠高架桥是2011年由市政府命名的,北起杭鞍高架路,南止莘县路立交桥,为周边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全长约3.5公里,为了保证道路名称的稳定性,命名合法合规,符合《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
微博网友截图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没必要改名:“划重点:2011年命名”“人家高架桥叫了这些年了,谁知道某天会跟病毒撞名。”“就同两个字而已!”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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