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云开庭”,远程视频审理两起案件

    更新时间:2020-02-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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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人员就位!信号正常!”

“公诉人就位!信号正常!”

“被告人就位,信号正常!”

……

2月19日,两起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远程开庭。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主持庭审。远程庭审终端分别连接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庭审画面最多支持6个画面同时在线,另一屏幕主画面随时切换到当前发言人。

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积极落实上级联防联控要求,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同时坚持领导带头办案不下线、认罪认罚工作不掉线,保障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非常时期,智慧检察信息化建设为保障诉讼立下汗马功劳。上午10点庭审正式开始。法庭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检察长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玲,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养殖场盗窃6只山羊、1辆电动三轮车,总价值16368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自愿认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指控被告人刘某育在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日期间,盗窃私家车内财物4起,盗窃财物价值3000余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曹某玲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育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整个庭审过程简洁公正高效顺畅。疫情防控期间,即墨区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远程办案系统依法妥善处理提审、见证、庭审等业务工作,保障依法办案、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因疫情受到损害。(记者 宋新华 通讯员 梁之磊 吕秀丽 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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