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七强联手”以财政资金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20-02-21 11:11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2月21日讯  2月18日,平度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平度支行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央、省、青岛市支持金融强化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方面,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新增的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专项贷款,青岛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另一方面,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青岛市财政参照省标准给予奖励。对于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可根据需要延长至15天。开通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转贷费率降低至每日0.05%。

“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平度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马丙政 通讯员 张亚坤   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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