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叫停凉菜!全市暂停制售生冷食品 官方解读来了

来源:鲁网    更新时间:2020-02-13 09:23  

随着大量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工地等食堂用餐人数不断增加,社会餐饮、网络外卖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需求量也在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和冬春季季节交替时期的饮食安全隐患日益突出。

为维护广大市民和消费者,特别是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2月10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工地等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类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含网络订餐)、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等,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生食类食品、自制冷食类食品、自制果蔬饮料类食品制售。

青岛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开展食品经营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置,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众所周知,生食类、冷食类和自制果蔬饮品类食品的制售,不仅需要洁净度条件较高的加工环境,对加工人员、工具容器的使用,以及对蔬菜水果的表面清洁、水产品和肉食的加工和贮存条件等都有严格要求。

但冬春季季节变换,各类传染病较多发,且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食品加工制售的各个环节和人为因素的风险隐患明显增加。

特别是未经高温加工处理,或加工后不再经过高温复热的生食类、冷食类、蔬果饮料类食品,难以消除病毒沾染的传播隐患,属于高危食品品种。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此期间,远离生冷食品,不购买、不食用生冷食品,在家也避免自行加工生冷食品。

食品经营者要暂停相关高危食品品种的制售,减少疫情传播可能。

2月10日下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发声,对“生冷食品”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生冷食品种类及品种做以下说明:

生食类食品

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如常见的生鱼片、刺身等。寿司中如果使用生鱼、生贝类等肉片时,也涉及生食食品。南方常见的生食“醉蟹、醉虾”“鱼生”等未经有效杀菌消毒处理的淡水产品,也应注意。

冷食类食品

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如市场上常见的有拌拉(凉)皮、白菜拌海蜇、凉拌猪头肉、拌黄瓜等无需加热后食用的菜品。酱牛肉等熟食卤味,如果是现场加热销售的,可以经营,且消费者购买后,应重新加热后食用。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包括冰激凌等。本次暂停经营的是自制饮品中的鲜榨果蔬汁类饮品。现榨果蔬汁,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预包装的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本次暂停经营的是生食类食品、现场自制的冷食类食品和现场自制的鲜榨果蔬汁等食品,不包括有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散装销售行为。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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