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一是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二是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三是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四是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记者 赵白执南)
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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