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1月2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城市公园防控,关闭公园内封闭式展馆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暂停商品房集中促销活动,暂停售楼处销售活动,房产中介门店暂停营业;部分建设项目适当延迟开复工时间,务工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工地。具体通知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省委、省政府接连作出部署安排,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开展有力有序、积极严格的防控。全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深刻全面、行动上坚决有力。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在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防控网络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扎实做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控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预防人员交叉感染
1.加强城市公园防控。疫情流行期间,关闭公园内封闭式展馆以及各种游乐设施,禁止在公园内举办集会、庆典、展会、游园等活动,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城市有关动物园、植物园要暂停向公众开放,加强巡查检查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员、动物、设施和环境安全。
2.暂停商品房集中促销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暂停商品房集中销售活动,取消房展会、发布会、答谢会、登记报名、认购、开盘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暂停售楼处销售活动,房产中介门店暂停营业,待疫情过后再行恢复。做好房产交易中心、在售楼盘样板房等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合理安排工地工期。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工地值守人员和在建工地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必须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开复工。其他建设项目要适当延迟开复工时间,务工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工地。严格人员出入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建筑工地,内部场所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三、发挥行业职能作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城市居民小区、党政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视情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系统。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尽快启动城市公厕、重点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点、街道果壳箱等区域消毒杀菌行动,定期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5.加强物业服务保障。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小区、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力度,对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实施每日定期擦拭消毒,做好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消毒杀菌。严格落实小区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春节返乡业主的登记等管理工作。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有条件的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一旦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方式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6.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防疫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供水消毒,加强维护监管和运行监测,保障供水、供气、供暖充足稳定,为居民正常生活和抗击疫情提供坚实保障。
7.加强行业从业人员防护。各地住建、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知识、防护技能、服务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一线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佩戴口罩,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在服务他人的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四、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研究部署,指导做好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好具体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加强宣传引导,规范信息报送发布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处室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通讯畅通,遇到情况及时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值班电话:0531-87080725,87910740(传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