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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社交 监管不应有盲区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社交 监管不应有盲区

从捡“漂流瓶”到“语音交友”、手机摇一摇到“扩列”,移动社交新功能迭代越来越快。与此同时,手机已成为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移动社交不可避免地成为其与外界沟通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一些移动社交生态系统缺乏防沉迷或审查机制,大量低俗、猎奇的内容为吸引流量隐蔽传播,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为此,专家呼吁,打造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的联动机制,建立网络社交“防火墙”,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手机用户低龄化,移动社交影响未成年人交友

以前,孩子最开心的就是父母带他们出去玩,而现在,孩子最开心的是父母给他们一部手机,以至于很多家庭时不时上演“手机争夺战”。随着手机用户呈低龄化,未成年人对手机上瘾已是不争的事实。

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手机是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使用比例达到92%,69.7%的未成年人拥有属于自己的手机。

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手机社交软件迅速渗入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带来未成年人的社交圈发生变化。在我们身边,四五年级的小学生拥有微信、QQ账户并不鲜见,他们同时拥有真实社交圈与虚拟社交圈,社交对象已超越地理局限实现远距离即时交流。这就导致家长和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交圈掌控减弱,甚至有失控迹象。

在济南,很多家长都有切身感受,现在学校或老师有通知或布置作业,多数都是发送到微信群和QQ群中,有的还需要孩子用手机完成作业。对于孩子在手机上观看视频和玩游戏,家长通常会加以干涉,但对他们使用网络社交软件方面,家长无法做到全面监管。

移动社交对未成年人“不设防”令人担忧

在手机社交环境下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如色情信息等的几率大大增加,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等不法行为日益增多。去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谎称招聘童星,诱骗未成年人通过QQ视频裸聊。无独有偶,去年11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内蒙古包头宣判“9·11”马某某录制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案,被告人马某某在QQ群以男性未成年人为目标,以充手机话费、发微信红包手段诱骗未成年人录制淫秽视频非法牟利。可见,部分即时通信软件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未成年人利用手机“触网”的时间和频率增加,而有的移动社交平台对他们“不设防”令人担忧。在一、二线等大城市,未成年人使用最多的网络应用就是微信、QQ,他们沉迷于其中不单单是聊天社交,像微信还有大量的小程序和游戏没有青少年模式,对青少年的沉迷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在手机QQ“看点”功能超过1亿的日活用户中,接近70%是“95后”,本应更加注重搭建优质的内容,恰恰是“看点”生态系统中充斥了大量低俗、猎奇的自媒体内容,有的低俗内容冠以“‘姨妈裤’只露半边太撩人”标题吸引眼球,有的打色情擦边球,不仅内容缺乏严格的审核,而且没有限制未成人登录或防沉迷的机制,很容易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上述现象正是目前政策研究和监管的真空地带。

专家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

目前,我国在网络游戏、网络视频领域均施行了防沉迷举措,但针对网络社交、网络文学等领域的防沉迷手段较少。

国家网信办曾组织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于去年6月实现主要网络视频平台的全面推广。以抖音短视频平台防沉迷模式为例,界面显示,在该模式下平台首页会呈现教育类、知识类内容,且无法进行充值打赏等操作,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无法使用软件,同时单日使用时长超过40分钟后,需要输入密码方可继续使用。而在社交领域,还急需监管与企业共同行动,特别是网络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义无反顾地扛起社会责任,塑造“企业公民”形象。

对于新社交环境下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法学博士、副研究员彭伶专门撰文,建议制定科学细致的网络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惩罚机制,明确规定网络平台的信息审查和信息保管义务。为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去年11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后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沉迷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新时报记者)

文章来源:新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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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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