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1日讯 台风、地震、泥石流、海啸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以及发生在身边的燃气爆燃、火灾等意外事故,给居民造成人身伤害的同时也造成了财产损失,记者从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全市将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由政府出资投保,对受灾群众人身及财产进行赔付,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该政策将惠及全市居民。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以来,我市遭受了旱灾、风雹、台风、洪涝、低温冷冻、浒苔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人口456.04万人次,倒塌房屋1050间,损坏房屋16377间,直接经济损失达38.33亿元。各类自然灾害及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意外事故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害和家庭房屋财产损失,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对于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基本保障范围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及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记者了解到,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以2020年作为新老政策过渡期,对于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仍在保期内的,通过补充保险条款等形式完善害民生综合保险需保项目,到期后应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为主、相关民生保险保障为辅的保险体系。此外,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基本保费由市、区政府两级按5:5比例负担,由各区市统一缴纳。(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朱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