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发布了11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语和一条30秒的“禁燃”广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安全,不要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卓毅)
1.2020年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被依法处罚。
2.《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禁放区域内发现有销售摊点的可拨打110、12350举报。
3.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烟花爆竹到禁放区内燃放,市应急局恭祝岛城市民春节快乐,万事如意,合家幸福。
4.子鼠启新,千门万户喜迎春;烟花禁放,碧海蓝天更闪亮。如您在禁放区域内发现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请拨打110、12350举报。
5.新年新起点,安全无终点,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市应急局恭祝广大市民新春快乐,平安幸福。严禁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
6.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7.与安全文明同行,严禁在禁放区域内设摊销售烟花爆竹。
8.为了空气洁净,为了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10.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少一点隐患,多一点安宁。
11.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让我们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