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2月11日正式发布。根据该《办法》,青岛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青岛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根据该《办法》,我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等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办法》规定,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确定:农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村(社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或者公共场所,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为责任人;村(社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其单位为责任人;村(社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商场商铺、餐饮服务等,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按照规定设置、清洗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和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及时制止破坏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按照规定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
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办法》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可回收物应当运输至规定场所进行分类、拆解、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至具有资质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应当运输至规定场所处置。《办法》同样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法律责任问题
其中,对于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等违反规定的,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办法》同时规定,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鼓励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采用积分兑换、文明评比等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
实施日期已经近在眼前,如何进行垃圾分类?这份正确的垃圾分类操作手册赶快学起来!
青岛采用两个“四分法”
居民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两类。
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单独的收集和处理。
这样分类才规范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为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类、废金属类、废玻璃类和废织物五大类。
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物,鼓励直接售卖给废品回收人员或企业,也可放入小区设置的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或者交给保洁人员统一处理。同时,在丢弃可回收物时:
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投放的废纸尽量平整,纸箱应拆开压扁后投放;立体包装物(各类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空内容物,尽量清洗干净、压扁后投放;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2、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生活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应投放到小区设置的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同时,在丢弃有害垃圾时:
电池类投放时,应轻投轻放;废药品类应连带内层包装一并投放;玻璃等易碎类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液体瓶罐类应拧紧瓶盖后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应轻投轻放,不能挤压。
3、厨余垃圾(餐厨垃圾)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食材废料、剩饭剩菜、废弃食品调料、瓜皮果核、室内绿植花卉等。
按照产生主体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居民家庭和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叫厨余垃圾,主要采用耗氧堆肥处理方式,产品是有机质;餐饮企业、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叫餐厨垃圾,主要采用厌氧发酵的处理方式,产品是粗油脂和沼气。
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和投放到绿色的餐厨垃圾桶内,并做到:
避免混入塑料、餐具等影响后端处理的杂物;单独收集和存放废弃食用油脂,并交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单独处理。
产生的厨余垃圾,应投放到小区设置的绿色的厨余垃圾桶内,投放时应注意:
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过期食品类应去除外包装物后投放;避免混入纸巾、餐具等杂物;厨余垃圾投放前应沥干水分;
另外,吃剩的外卖餐盒、方便面碗应先倒尽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内。
作为海滨城市,我们餐桌上的蛤蜊壳、海虹壳、海蛎子壳、海螺壳、扇贝壳等海鲜硬壳,应按其他垃圾进行收集和投放。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产生的其他垃圾应投放至灰色的其他垃圾桶内。在分类的实际操作中,对于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或者暂时不确定属于哪一类别的垃圾,都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大件(装修)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的废旧家具,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
装修垃圾是指家庭装修中产生的砖瓦石块、陶瓷洁具等。
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并提前告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及时收运,严禁将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