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疫苗、体检…青岛人可享受这些免费医疗政策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9-12-10 10:04  

新生儿和儿童如何接种疫苗?免费婚检到哪里去做?35岁及以上常住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有哪些福利政策?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如何免费体检?9日,青岛市卫健委发布生命全程卫生健康惠民政策,从出生起,即可享受全程健康守护。

0~6岁儿童

1.预防接种

在青岛市居住的0~6岁儿童可以在医院产科免费领取《预防接种证》,到所属片区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免费享受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水痘疫苗。

2.儿童健康管理

0~6岁儿童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免费享受13次儿童保健服务,接受健康检查和咨询指导。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时间安排: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及满月时各1 次,然后在3月龄、6月龄、8月龄、1岁、1.5岁、2岁、2.5岁、3岁、4岁、5岁、6岁各一次。0~6岁儿童每年可免费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查。

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服务区域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该服务可与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结合进行。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4.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青岛市户籍(含流动人口本地居住>1年)的新生婴儿和在青岛市居住一年以上并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的流动人口,在青岛市医疗保健机构可免费接受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

5.儿童口腔检查、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服务

青岛市所有中小学生每年进行免费口腔检查一次,每年为全市所有小学二年级学生经口腔医生检查,符合窝沟封闭适应证:即在儿童口腔中完全萌出的第一恒磨牙,免费实施窝沟封闭防龋,对已经发生的早期龋进行免费充填治疗,同时实施免费全口牙涂氟防龋。

20岁以上婚育期

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服务对象: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男女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在青岛居住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结婚登记时,可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前检查,具体可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咨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也可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但不享受免费政策。

服务内容:健康教育、婚前指导咨询、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含生殖器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其他特殊检查(艾滋病筛查等)。提供材料: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各1张1寸近期照片。

2.免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

为在青岛市内按规定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规定范围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市范围内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尽早提供免费的规范的综合干预服务。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为乙肝阳性孕妇所生儿童,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由各区市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服务。

3.农村妇女免费叶酸增补

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含新市民育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提供叶酸药品,预防神经管缺陷。

4.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

在青岛市居住的育龄群众(含流动人口)均属于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对象。农村或城区无业失业育龄群众由基层药管人员定期上门发放或自行到社区居委会手机扫描二维码后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育龄群众,由本单位负责计生工作人员到单位所在镇街计生服务机构统一领取后按需发放;其他育龄群众可到就近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镇街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手机扫描二维码或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后领取;育龄群众也可凭二代身份证到就近的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自取。

5.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凡是在青岛市居住、务工的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均享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人工终止妊娠术。享受生育保险的职工需持单位介绍信和社保卡到医疗机构享受生育保险支付,农村和城镇失业无业的育龄夫妻(含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持社区或街道出具的免费介绍信到定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享受规定费用的免费服务。

孕产妇健康管理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在青岛居住半年以上的新市民。

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医学检查内容有15项,其中包括:9项实验室检查、5项病原微生物感染筛查及妇科超声检查。

2. 孕产妇健康管理

确认怀孕的妇女孕13周前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表面抗原等实验室检查。

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正常孕妇的产前检查:孕13~27周每4周1次,孕28~36周每2周1次,36周后每周1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去医疗机构检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产妇出院后7天内进行1次入户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

3.免费产前筛查

青岛市对怀孕15周~20周孕妇免费进行产前筛查。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青岛市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筛查、夫妇双方或一方是青岛市户籍的孕妇和在青岛市居住一年以上并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的新市民,可免费享受孕妇产前筛查。

4.免费无创DNA基因检测及免费羊水产前诊断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夫妇双方或一方是青岛市户籍、在青岛市产前诊断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

(1)非高龄孕妇(预产年龄<35岁)产前筛查21三体风险值≥1/270,18三体风险值≥1/350;高龄孕妇(预产年龄≥35岁)产前筛查21三体或18三体风险值≥1/1000。符合上述2个条件之一的人群可享受羊水穿刺产前诊断服务。

(2)符合上述第(1)条的人群,经充分告知仍拒绝接受羊膜腔穿刺手术的孕妇;非高龄孕妇(预产年龄<35岁)产前筛查21三体或18三体风险值为临界风险≥1/1000的孕妇。符合上述2个条件之一的人群可享受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服务项目。

35-64岁农村户籍妇女

免费“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

凡青岛市35~64岁农村户籍妇女,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享受免费“两癌”检查服务,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由各区市确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年组织医院妇科、乳腺科、B超等医护人员携带检查仪器至各村或乡镇卫生院进行该项服务,免费项目包括: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超、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宫颈癌筛查检测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确诊后的患者治疗费用需自付。

35岁及以上常住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可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免费享受一年至少四次的血压/血糖测量,至少四次的面对面健康指导,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49周岁及以上户籍妇女

青岛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

1.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每人每月62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2.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每人每月52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3.对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职工,可由职工夫妻所在单位分别发放不低于500元的救助金。

4.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重大伤残或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癌症、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等)的,给予2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60周岁及以上农业户籍居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可以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青岛市低保无牙颌患者

免费安装义齿

年满60周岁的低保老人,只要满足全口或半口牙齿缺失及单颌(单纯上牙或下牙)剩余牙齿数目不超过4颗,就可以享受免费镶牙。低保老人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到低保审批所在区、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检查,符合条件的老人当场预约时间进行镶牙。

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免费体检及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年满65周岁老年人可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体检项目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和腹部B超。

2.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为服务区域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该服务可与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结合进行。

(1)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青岛市居民

结核病防治及免费政策

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对初诊的疑似肺结核患者、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实行部分减免,并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标准化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

免费服务对象为:

(1) 辖区内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及特殊人群(大中专学校学生、管教人员和羁押人员)等;

(2)免费治疗仅限于病人采用《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国家统一标准化疗方案的抗结核药物等。并根据病情需要按医嘱要求实施。

艾滋病防治及免费政策

实行艾滋病防治的“四免一关怀”政策,疾控机构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服务对象为有过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者和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为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物。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常住患者可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登记建档,可免费享受社区精防人员每季度至少1次的随访评估和健康指导。在家属和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氨)、空腹血糖和心电图检测。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马晓婷)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