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实施 青岛暂不调整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9-12-0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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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8版标准相比,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上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对青岛的垃圾分类工作将产生什么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

新版 图形符号略有调整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主要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进行调整,共删除图形符号4个(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瓶罐),新增图形符号4个(厨余垃圾、灯管、家用化学品、其他厨余垃圾),沿用图形符号7个(可回收物、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电池、家庭厨余垃圾),修改图形符号4个(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玻璃、餐厨垃圾)。

记者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了解到,4个新增图形符号和4个修改图形符号与我市现使用的分类标志均不一致,尤其以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变化最大,主要影响到已布设的有害垃圾桶、餐厨垃圾桶和喷涂的有害垃圾车和餐厨垃圾车的更换。

青岛 维持使用现有标志

据知情人士透露,新版国标在制定时,全国各地,尤其是上海、厦门、宁波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有丰富经验的城市,也都提出了类似的建议,那就是在没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新版国标不要与各地已经“约定俗成”的生活垃圾分类规则产生太大冲突。在青岛,综合考虑到更换成本、人力、物力等影响因素,且由于该标准为规范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标准中提到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标志可使用现有的标志,因此目前我市将维持使用现有的标志不变。

计划 2021年起逐步替换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居民分类知识尚未完全固化,此时对标志进行更换容易造成市民认识的混乱。不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因此,在202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完成后,我市将实行分类标志的逐步替换工作。其中,2021年起,按照逐步替换的原则,新增加的和淘汰后需更新的垃圾桶全部按照新版分类标志图形进行印刷、布设、包括桶身分类类别和分类小类标志;新购置的和失色后需重新喷涂的分类运输车辆全部按照新版分类标志图形喷涂;按照新的要求和新版分类标志对分类宣传设施和宣传材料进行更新。

“纵观国际先进经验,垃圾如何分类,基本取决于末端处置的工艺技术和能力,而非垃圾自身的特性是什么。”一位从事循环经济研究的专家坦言,生活垃圾分哪几种,主要看的是这样分类之后有没有出路,比如在日本,可以烧的就叫可燃垃圾(厨余垃圾主要也用于焚烧),不可以烧的就叫不可燃垃圾,可回收物的种类视末端有无处置能力还会进一步细分,比如PET塑料瓶、金属罐头、纸和布等。所以,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是很正常的。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兰星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

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

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家用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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