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莱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公告称, 2019年9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龙口 - 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 [2019]542号)批准莱西征收土地127.1446 公顷。
征收(农转用)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
位于河头店镇和马连庄镇,总面积104.5513 公顷,涉及河头店镇郭福庄村、腊树庄村、千家村、小沟子村、寄马沟村、鞠家庄村;马连庄镇北山口村、东军寨村、方里村、河崖村、吕家草泊村、南山口村、上洼子村、孙家庄村、台上村、吴家草泊村、吴家庄村、西军寨村、下洼子村、小屯村、徐家草泊村、格达村、朱耩村、郭宝庄村共 24 个村土地。
其中河头店镇郭福庄村土地 6.1584 公顷(其中旱地 5.7774 公顷、农村道路 0.3002 公顷、沟渠 0.0298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495 公顷、其他草地 0.0015 公顷)、腊树庄村土地 0.2754 公顷(其中旱地 0.0883 公顷、坑塘水面 0.1871 公顷)、千家村土地 5.5577 公顷(其中旱地 3.5255 公顷、农村道路 0.3806 公顷、沟渠 0.0204 公顷、坑塘水面 1.5649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338 公顷、其他草地 0.0325 公顷)、小沟子村土地 1.9220 公顷(其中旱地 1.8548 公顷、农村道路 0.0225 公顷、沟渠 0.0338 公顷、坑塘水面 0.0109 公顷)、寄马沟村土地 0.0221 公顷(旱地 0.0078 公顷、农村道路 0.0143 公顷)、鞠家庄村土地 0.5238 公顷(其中旱地 0.4627 公顷、农村道路 0.0611 公顷);马连庄镇北山口村土地 6.1768 公顷(其中旱地 3.7128 公顷、果园 1.1156 公顷、有林地 0.3458 公顷、农村道路 0.2781 公顷、沟渠 0.5877 公顷、坑塘水面 0.0977 公顷、其他草地 0.0391 公顷)、东军寨村土地 9.3883 公顷(其中旱地 8.3979 公顷、果园 0.1978 公顷、农村道路 0.2924 公顷、沟渠 0.5002 公顷)、方里村土地 0.3800 公顷(其中旱地 0.1126 公顷、果园 0.2297 公顷、农村道路 0.0072 公顷、沟渠 0.0305 公顷)、河崖村土地 7.5731 公顷(其中旱地 6.3925 公顷、果园 0.7483 公顷、农村道路 0.2607 公顷、沟渠 0.1684 公顷、坑塘水面 0.0032 公顷)、吕家草泊村土地 1.3792 公顷(其中旱地 1.2271 公顷、农村道路 0.0318 公顷、沟渠 0.1203 公顷)、南山口村土地 2.8459 公顷(其中旱地 2.5721 公顷、农村道路 0.1268 公顷、沟渠 0.1093 公顷、其他草地 0.0377 公顷)、上洼子村土地 5.9796 公顷(其中旱地 3.6619 公顷、果园 1.1694 公顷、有林地 0.0470 公顷、其它林地 0.1593 公顷、农村道路 0.1559 公顷、沟渠 0.4010 公顷、坑塘水面 0.3045 公顷、村庄 0.0457 公顷、其他草地 0.0349 公顷)、孙家庄村土地 2.1564 公顷(其中旱地 1.4857 公顷、农村道路 0.0494 公顷、沟渠 0.6213 公顷)、台上村土地 24.6903 公顷(其中旱地 19.1827 公顷、果园 2.7577 公顷、其它林地 0.0457 公顷、农村道路 1.4115 公顷、沟渠 0.2719 公顷、坑塘水面 0.2470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862 公顷、河流水面 0.1519 公顷、其他草地 0.5357 公顷)、吴家草泊村土地 5.6082 公顷(其中旱地 4.3181 公顷、农村道路 0.2345 公顷、沟渠 0.0474 公顷、坑塘水面 0.5822 公顷、其他草地 0.4260 公顷)、吴家庄村土地 2.7973 公顷(其中旱地 1.7304 公顷、果园 0.9225 公顷、农村道路 0.0740 公顷、沟渠 0.0704 公顷)、西军寨村土地 0.3574 公顷(其中旱地 0.3188 公顷、农村道路 0.0386 公顷)、下洼子村土地 6.3734 公顷(其中旱地 5.6224 公顷、农村道路 0.5068 公顷、沟渠 0.1339 公顷、其他草地 0.1103 公顷)、小屯村土地 2.0054 公顷(其中旱地 1.7420 公顷、农村道路 0.0320 公顷、沟渠 0.2314 公顷)、徐家草泊村土地 3.8035 公顷(其中 旱地 3.4743 公顷、农村道路 0.1956 公顷、沟渠 0.0868 公顷、其他草地 0.0468 公顷)、格达村土地 1.4267 公顷(其中旱地 1.2488 公顷、农村道路 0.1434 公顷、沟渠 0.0345 公顷)、朱耩村土地 6.6942 公顷(其中旱地 5.1139 公顷、果园 0.3051 公顷、有林地 0.0837 公顷、农村道路 0.3974 公顷、沟渠 0.2379 公顷、坑塘水面 0.0038 公顷、采矿用地 0.4669 公顷、河流水面 0.0524 公顷、其他草地 0.0331 公顷)、郭宝庄村土地 0.4562 公顷 ( 其中旱地 0.4360 公顷、农村道路 0.0156 公顷、沟渠 0.0046 公顷 ) 。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
位于河头店镇,总面积 22.5834 公顷,涉及河头店镇洼子村、肖官庄村、董家村、小沟子村 4 个村土地。
其中河头店镇洼子村土地 11.8185 公顷(其中旱地 10.4929 公顷、有林地 0.0059 公顷、农村道路 0.3844 公顷、沟渠 0.1856 公顷、设施农用地 0.1943 公顷、村庄 0.1539 公顷、其他草地 0.4015 公顷)、肖官庄村土地 7.9893 公顷(其中旱地 6.7650 公顷、农村道路 0.3635 公顷、沟渠 0.5329 公顷、其他草地 0.3279 公顷)、董家村土地 0.1010 公顷(其中旱地 0.1010 公顷)、小沟子村土地 2.6746 公顷(其中旱地 1.7893 公顷、果园 0.7703 公顷、有林地 0.0579 公顷、农村道路 0.0410 公顷、沟渠 0.0161 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
位于河头店镇洼子村,总面积 0.0099 公顷,涉及河头店镇洼子村 1 个村土地,
其中旱地 0.0094 公顷、农村道路 0.0005 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公布
公告表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公告明确,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龙口 - 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 [2019]542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