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镇务工的李某三天内连吃两顿“霸王餐”,还让老板“随便报警”。王台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11月10日上午8时许,黄岛公安分局王台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家快餐店老板报警,有人吃饭不给钱。民警到场后发现,涉事男子李某(38岁,黑龙江人)在王台镇一家企业务工,在快餐店吃早餐消费了16元钱,期间喝了一瓶啤酒。快餐店老板让李某付钱,李某称身上没钱。由于涉及金额不多,民警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快餐店老板也表示谅解。
11月12日下午2时许,王台派出所又接到一家羊肉汤馆老板报警称,有人吃“霸王餐”。民警赶到现场一看,吃“霸王餐”的还是李某。李某消费了25元,还喝了两瓶啤酒。老板让李某付账,李某声称没有钱,还说随便报警。最终,李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齐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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