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讯 近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大手笔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其中,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的企业,最高可获两千万元奖励。
最高奖励2000万
细则规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提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成长为“独角兽”、文化创意企业转型为“四上”的企业,均有支持标准。
对首次被评选命名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每年按照园区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的,给予股权投资和贴息补助。
24小时书店最高奖补15万
细则显示,为鼓励打造新型实体书店,特设最高15万元奖补。在我市城市中心区、社区、高校、交通枢纽等区域新开办24小时书店。书店规模100平米(含)以上,店内在售图书1万册以上,给予15万元奖补;规模50平米(含)以上,店内在售图书5000册以上,给予10万元奖补;规模30平米(含)以上,店内在售图书2000册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
动漫影视项目最高补贴200万
此外,在原创音乐、动漫游戏领域,细则规定,对青岛音乐作品获得国际最高奖的,给予奖金金额同等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家级最高奖的,给予奖金金额同等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通过资格审核的动画电视片项目,在中央台首播的,按照每分钟2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含卡通上星频道)首播的,按照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对于通过资格审核的动画电影项目,已取得国家电影局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院线放映的,给予补贴50万元;在全国院线放映的,经综合评估,票房达到1000万以上的,按制作成本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原创游戏、线上动漫产品,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的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实际分成收入达到300万元的,经综合评估,按其收入的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70万元。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级、省级或我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项目在实施期内,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资助范围包括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开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无偿资助的项目。
更多实施细则、相关申报表格可在青岛政务网或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下载。(记者 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