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实施细则》围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逐项分解细化《意见》中涉及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奖补的各项政策措施。除影视产业类项目另行制定奖补办法外,共有十三类文化项目将具体获得相应的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
2018年6月,《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在与市财政局沟通商讨的基础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推进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
《实施细则》囊括了《意见》中所涉及的骨干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文化创客、招商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文化金融服务、文化消费、实体书店、音乐业、动漫游戏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类项目的补助奖励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其中,对于《意见》中参照国家、省、市已有政策提出的措施,不再制定实施细则,只注明国家、省、市文件名称,按照相同标准执行。如:扶持小微企业、文化创客、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文化金融服务、文化消费以及税收、土地、人才支持等方面。
对于《意见》中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和要求,借鉴深圳、杭州等城市先进经验,结合青岛实际提出的具体措施,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内容,更便于《意见》落地实施。例如: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招商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体书店、音乐业、动漫游戏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方面。
据悉,下一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工作职能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发展情况,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有关责任处室适时印发申报指南或通知,同时也会通过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以官方发布的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