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和大病筹款平台水滴筹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爱心筹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水滴筹及其他爱心筹款引发的社会争议持续不断:有的将病情夸大,借以抬高所需费用;有的隐瞒真实财产,扮成家徒四壁、债台高筑的可怜样;还有的把善款用到与看病无关的方面,甚至买奢侈品高消费……爱心的水滴到头来打了水漂儿,这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纠纷的宣判表明,上述行为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全额返还筹款的判决是以法律的名义警告那些对网络筹款动歪脑筋的人,无论线上线下都没有法外之地;网络筹集善款不是综艺节目,有没有病、有多大病,都该如实申报,法律绝不容许造假表演的行径,对诈捐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判决退还善款,受伤的爱心,因着公正的判决可以 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安抚。某种意义上,诈捐判退还,也是对爱心的“回报”。要知道,捐款行为的发生源于爱心,其实不能用其捐款的数目来衡量;比能否收到退款更值得关注的,是他们的善良受到欺骗或者被滥用引发的信任危机。爱心捐款,并不是市场行为,不是不满意就退货退款的交易,而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由善良驱使的道德行为。所以,由此引发的后续影响可能更为严重:一些人可能不会再捐款,更多需要求助的人发布的真实信息也不会被认可,社会信任和互助体系受到冲击。朝阳法院的这次判决,触及互联网慈善的空白地带,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多起诈捐事件表明,筹款者有私心,筹款平台也未尽到审核责任。所以,朝阳法院除了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也建议水滴筹平台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
信任是一个社会的宝贵资源,善良是一个人最不该受到打击的品质。网络大病求助不是个人秀场,保护好捐款人的爱心,构建起更高水平的社会信任,爱心才能源源不断,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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