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会同平度市公安局深入摸排,查获一石墨加工厂向另一加工厂出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手续的行为,并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两家工厂予以各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与王某分别为平度市两个石墨加工厂的负责人。今年6月,李某的工厂因生产需要,急需购买400公斤盐酸。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工厂购买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但李某没有打算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而是图省事向隔壁工厂的负责人王某求助,欲借用王某所在工厂的备案手续进行购买。李某还主动许诺,购买成功并生产盈利后,将向王某“分红”以示感谢。王某爽快的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将自己工厂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手续借于了李某的工厂使用。
今年9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平度市公安局在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情况进行巡查时发现,王某所在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数据出现异常,遂派员进行实地核查。经过近半个月的细致核查,警方发现了上述两家工厂的违法行为。今年10月,经平度市公安局批准,王某和李某所负责的两家工厂分别因借用和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手续,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自秋冬严打整治攻势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核查、重点排查等措施,严把“注册、入网、办证、运输、仓储、进出口、核查、查验、告知、问责”十个关口,严厉打击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严密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截至目前共实地核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1970家,处罚企业8家。(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张秀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