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公安局最新消息,秋冬严打整治攻势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酒驾、醉驾、违章行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整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引发交通事故后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近日,又有33人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决。
一、姜晓楠交通肇事案。2019年8月9日21时30分许,姜晓楠(28岁,即墨人)驾车沿烟青路行驶至新都花园小区门口处时,与过马路的被害人李某相撞,致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即墨交警认定,姜晓楠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姜晓楠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2019年9月30日,姜晓楠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李玉军危险驾驶案。2019年8月23日14时20分许,李玉军(46岁,胶州人)醉酒无证驾车沿胶州市高州路行驶至青州路路口时,被胶州交警查获。经检验,李玉清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经查,李玉军曾于2018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于2018年11月23日被刑满释放。2019年9月12日,李玉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三、赵春雷危险驾驶案。2019年10月8日5时许,赵春雷(35岁,黑龙江人)醉酒后驾车经过荣潍高速时,被潍莱高速交警查获。经检验,赵春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赵春雷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10月25日,赵春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张秀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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