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这一条尤其很引人关注。近些年,有关地铁内到底能不能吃东西的话题时常引发讨论,甚至还出现了诸如“凤爪女”这类备受关注和争议的公共性事件。在地方层面,“地铁禁食令”已有所执行。一些将之纳入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一些则写入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尽管执行力度不尽相同,但整体上,“地铁禁食”已具备一定的共识,《办法》可以说是对地方实践的一种确认。值得注意的是,在“禁食令”外,《办法》还特别标注婴儿、病人除外,这不啻为一种接地气的人性化对待。
另外一个关注度较高的条款,是要求不得在地铁上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时下,一些城市地铁上的营销、乞讨,以及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的现象时有出现,除了加剧地铁内的拥挤、影响正常乘车秩序,甚至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对之“说不”,是一种必要的规范。
当然,安全、高效的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不只需要乘客的配合,也有赖于轨道交通服务管理本身的规范化、人性化。这方面,《办法》也对客运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空间封闭、人流量大的特征,任何细节疏忽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这决定了保障规范、安全运行,必须在乘客行为和服务管理上有更高的要求。这是《办法》制定的逻辑起点。当然,《办法》仍只是原则性要求,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地方的轨道交通管理法规予以精准对接,具体在执行上,如一些行为是不是要纳入个人征信,以及执法主体的问题,也都需要因地制宜地在实践中探索。总之,服务管理水平和乘车文明同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才能越来越安全、方便。□朱昌俊(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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