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市北区发布公租房配租公告不久,《红岛经济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也于10日正式对外发布,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为珊瑚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高新区华贯路811号,房源为168套,套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均为套一户型。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为10月21日至31日。
据悉,本次配租面向红岛经济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本次配租范围。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在租金标准方面,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由青岛市物价局核定,市场租金标准为16.66元/月/平方米。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轮候选房和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受理。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于2019年10月21日至31日到高新区建设局1702房间进行登记。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规定,加分材料包括:(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9年11月7日至11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高新区政务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高新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记者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