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最高奖补500万

    更新时间:2019-10-10 16:13  

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9月20日,山东省大数据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山东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廉凯在会上对《行动方案》进行解读。

“结合我省实际,《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奖补政策措施。”廉凯介绍说,针对各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的不同,《行动方案》提出,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所在地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推动企业引培、基建配套、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资本支持等多要素协同发展,分批、分类、分级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园区发展。

务求实效,突出特色。《行动方案》把产业规模和配套支撑作为园区(试点)遴选的核心条件,重点关注和考量园区对新动能的培育以及对区域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的贡献。针对各园区发展基础和发展优势的不同,紧密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

廉凯表示,根据《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具体目标,《行动方案》提出,到2021年行动结束后,全省完成20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10个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目标,引导山东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向规范化、前沿化、特色化、集群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重点任务是,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线,以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重点,2019年到2021年,面向各市、县(市、区)分批、分类、分级推动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工作,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创新能力、落地重大项目、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六项重点任务,集中打造山东省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根据《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行动方案》提出,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性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100万元。确定的成长型园区通过培育满足示范园区标准,经申报、评估后,奖补标准按示范园区执行。

据悉,试点建设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凡具备创建基本条件,并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业务紧密相关的园区均可申请。山东省大数据局将通过组织综合评估,确定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名单。通过遴选的园区(试点)建设期为三年,由省大数据局统筹安排阶段性检查工作,其中遴选后的第二年进行中期考核,第三年进行终期验收。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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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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