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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重诺才有诚信社会

近日,一则颇为“豪气”的“万元寻猫启事”引发关注。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这件邻里相助的暖心事,却因酬金兑现闹得一地鸡毛。原来,猫归原主后,失主没有按承诺支付酬金,反称把钱给了“送信的人”,双方互不相让,甚至“掐”了起来。如此结局,让众多观者颇有些五味杂陈。

宠物走丢、财物遗失,发个启事请大家帮忙,这本是生活中的常事,多数人也愿意将心比心、急人所急。只不过在这件事中,失主“白纸黑字”将具体情况、报酬金额写得清清楚楚并公之于众,这事已然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邻里互助”“拾金不昧”等道德范畴,而涉及到契约精神。既有约就应守,既有诺就当践,不能等闲视之。况且按照法律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失主违反承诺在先,饰词欺骗于后,确实“不太地道”。

“丢猫找猫”的小事能受到如此关注,与万元赏金“吸睛”有一定关系。可现实生活中,琐碎小事很多,却不见得都会如此“明码标价”。更多的情况是,双方基于某种默契而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比如,不小心剐蹭他人车辆,车主不在现场,留下道歉字条和联系方式;楼上漏水楼下被淹,主动问询,承担损失……类似纠纷很难在第一时间标明金额,还需要在后续的交往对接中不断协商。而想要和气“收尾”,除了公序良俗的制约,更需强调的是双方主动担责、彼此信任。

互信不可能凭空而来,其前提是守信。眼下社会流动性空前,传统的人际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身居城市,街坊四邻多是“熟悉的陌生人”。社区群里发个通知,虽然会“一呼百应”,可信息畅通的背后,往往是现实中的素未谋面。这种环境下,维护和谐融洽的关系,就更依赖于在有限交往中累积起的信任。只有自己“说到做到”,别人才能以诚相待,而长期的互信,也必将促进彼此间善意的释放。相反,若总想着反正互不相识,索性食言而肥,不仅浪费宝贵的善心,更会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疏离。

中国古人讲“一诺千金”。再先进的交流方式,也不及一次充满信赖的互动。重信守约,生活里的善意远比想象中的多。(郑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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