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3日讯 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着力构建产业链完善、技术先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 9月23日,青岛市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政策从壮大整车生产企业、增强零部件配套、提升创新能力、强化集群发展、加快推广应用、完善产业生态等方面对青岛新能源汽车发展给予了政策支持。明确提出,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每日首个2小时免费停车优惠。
针对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对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下同)整车项目,及新引进世界500强中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对总投资30亿元以下,新获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备案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整车项目,自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3年内实现投产的,对生产乘用车的企业,给予1亿元一次性奖励;对生产商用车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企业发展的新车型。对整车生产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所产新能源汽车底盘列入改装车产品公告的,每发布1个公告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改装车生产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引进产业链配套方面,对新成立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池成组、电机、电控)、燃料电池电堆模块及系统、智能网联等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对新成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汽车电子实验室。建设国内领先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测试、实验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本市生产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给予停车便利支持。
加快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支持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购车市民个人车位建设充电桩的指导性文件,整体规划住宅小区、医院、商场超市等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位置。加氢站正式运营后前3年度按照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