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红岛经济区失地农民、失业人员和在职人员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红岛经济区人社部门拟于9月下旬起实施“技能培训进社区”活动。目前正在面向各社区开展技能培训需求摸底工作,有关政策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先垫后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费鉴定费全额补贴):
1、红岛经济区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红岛经济区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红岛经济区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失地农民,也包含返乡农民工);
5、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在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可报名参加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三)不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人员也可自费参加培训。
二、培训工种及等级
根据社区居民培训需求和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特点,暂定开设以下工种(职级):
中式面点师(初级/中级/高级)
西式面点师(初级/中级/高级)
茶艺师(初级/中级/高级)
育婴员(初级/中级/高级)
保安员(初级/中级/高级)
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高级)
如有其他工种培训需求,也可在报名时提出来。(注意:报名高级需要持有中级证书3年以上,报考初/中级无要求)
三、培训和鉴定方式
由培训学校进街道、进社区开展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技能鉴定。鉴定通过后,发给技能等级证书。
四、培训费补贴方式
根据青岛市职业技能培训“先垫后补”试点政策,报名参加培训人员符合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由个人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培训费、鉴定费,取得技能证书后对鉴定费的80%和全额培训费进行政府补贴,返还给个人。符合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按定额给予补贴,返还给个人。
五、报名方式
本次需求摸底工作由各街道劳保中心组织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深入社区各户开展,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居民也可于9月11日前主动与社区协理员联系,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报名的培训工种和等级、期望的培训时间等信息,以便及时将报名人员纳入培训计划。
信息提示:结合红岛经济区拆迁改造的实际,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今后,红岛经济区将不定期组织面向本地居民的用工招聘会。拥有一技之长、持有技能证书的劳动者将在今后的招聘、就业中占据优势。
(消息来源:青岛高新区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