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林权登记工作,解决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不全、电子资料无法迁移、各区市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园林和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协同做好林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市完善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林业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一是做好权属纠纷调处和权籍调查工作。二是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林权类审批、交易与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三是妥善处理林权登记与其他登记重叠、林权登记范围重叠、林权登记范围与基本农田等控制红线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全面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五是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统一林权登记办理标准,对林权登记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据悉,林权登记是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将有关申请人因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物权以及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林权登记簿的事实,其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做好不动产登记和林权管理工作的衔接,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加强林木和林地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