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明:电视台报道,鑫复盛获“山东老字号”称号。但这一称号遭到质疑。
“花了1000多元给朋友买了几盒肉食作为中秋礼,店内大图、客服人员还不断声称你们是‘中华老字号’,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请鑫复盛给个说法!在天猫这么有影响力的平台上,公开虚假宣传,有没有人管?”近日,青岛市民王先生向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爆料,8月28日,在鑫复盛天猫官方旗舰店购入6盒猪蹄,结果发现它并不是“中华老字号”,而随后鑫复盛也火速删除了此称号的宣传痕迹。记者调查发现,鑫复盛不在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名单中,而其“山东老字号”称号的相关信息也被质疑造假。根据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印发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将以老字号注册商标等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不法行为。
尴尬
买“中华老字号”送人反被指交“智商税”,检索真相感觉“被商家愚弄了”
图片说明:在其猪蹄等商品的详情页中,均标注有“中华老字号”称号。
中秋将至,市民王先生逛电商平台,想为亲友选一份特产作为中秋礼,8月28日晚9时左右,他浏览了鑫复盛的天猫官方店铺“周钦公食品旗舰店”,看到其猪蹄礼盒详情页中写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名小吃、中华老字号”等宣传语,“本来就很喜欢逛各种中华老字号的官方店,看到这些,我当时觉得这个猪蹄能代表地方特色,送给朋友比较合适。”于是,他下单了6个猪蹄礼盒,花了1104元,寄给家住西海岸的朋友。没想到,2天后美事变成了“闹心事”。
“朋友收货后,表示了感谢,并略开玩笑地跟我说,我花的钱里有一部分是‘智商税’,鑫复盛的猪蹄根本不是中华老字号,而且有不少媒体报道过他家的发展历史存在虚构和造假,‘地球人都知道’。我上网一搜,看到了‘商标纠纷’、‘创始人撞脸’、‘非遗疑似造假’等报道,当时立马觉得被商家愚弄了,挺尴尬,又挺气愤,这不是侮辱消费者智商吗?”
交涉
发票抬头竟不是官方公司,鑫复盛被指借“中华老字号”诱导网友下单
王先生说,随后他和客服提出想开具发票,结果发票上的销售方名称却是一个陌生的名字——“城阳区永明嘉食品店”,王先生感到奇怪,作为官方旗舰店为什么抬头不是鑫复盛?客服的回答也简单粗暴:“我们一直都这么开的。”王先生再次感觉这次消费太窝火,“枉费了我之前的信任,这次就想较个真,希望鑫复盛能给个答复。”
图片说明:买家与该官方店客服的聊天记录,客服肯定的告诉买家:鑫复盛旗下的周钦公猪蹄就是“中华老字号”。
记者接到爆料后,进入天猫“周钦公食品旗舰店”一探究竟,发现其猪蹄相关产品的详情页中,都配有一张高清大图,上面写着“吃在城阳,味在城阳”,一侧还并列标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名小吃、中华老字号”称号。记者发现,在“宝贝评价”中,名为“付义君66”的网友评价道:“不愧是中华老字号名优产品,符合我们老年人的口味”,就连“问大家”板块中,也能见到该店客服回复网友的提问:“周钦公流亭猪蹄是中华老字号,亲,放心购买呢。”对此,买家告诉记者,部分买家很可能已被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相信该店就是“中华老字号”,并且部分网店的经营中不排除存在刷单或雇佣“好评水军”的行为,也会变相加剧用“中华老字号”等关键词对不明真相的网友形成“诱导下单”。
图片说明:店铺的自动回复中,就用大括号重点标注着“中华老字号”字样,借此噱头促销,十分醒目。
调查
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名录“查无此人” 山东老字号协会打脸鑫复盛:其行为不符合规定
“中华老字号”似乎成了鑫复盛猪蹄不可或缺的卖点,那么它究竟是否真正拥有这个称号?记者查询国家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平台发现,截至目前,由国家商务部认定,山东省共有66家“中华老字号”,而在企业名录中,共有19家青岛企业,其中商贸企业7家,工业企业12家,而鑫复盛并不在其中。
图片说明: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中华老字号”的信息管理页面。
图片说明:此前青岛日报报道的青岛19家“中华老字号”名单中,并没有鑫复盛。
若不是国家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又怎能用此称号随意为企业“加冕”?记者采访到了山东老字号企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他表示:“此前,鑫复盛被认定为‘山东老字号’,该企业目前使用的‘中华老字号’称号并不是由我们协会授权使用的,不符合规定。”另外,据记者了解,“山东老字号”与“中华老字号”的认定机关也不一样,前者由山东省商务厅评定盖章,而后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评定盖章。
“若消费者购买了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可以通过消协投诉,认定事实后,可以获得退一赔三的补偿,而企业方面,也将由工商管理部门(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条例进行处罚。”山东海沃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女士表示。记者查询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此类涉及企业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罚,消费者同时可以根据《消保法》40条、45条规定主张相关的赔偿权利。
疑问
“产品爆卖9万件”被指蹭“中华老字号”流量 鑫复盛全网悄悄删除相关宣传痕迹
不少热心网友向记者展示了他们日前网购时的截图,在鑫复盛天猫官方旗舰店中,曾有一张宣传图片十分醒目,上面写着“爆卖9万件,口碑爆棚,品质如一”,在这个“爆品”数字中,是否有消费者因其宣称的“中华老字号”而影响了购买决策?还有待查证。有网友告诉记者,电商消费火爆的背景下,不少外地网友不了解本地企业的宣传是否真实、产品质量是否真正过硬,只能根据其所获得的荣誉和称号来判断,因此“中华老字号”就成了“香饽饽”,因此少数品牌就动了歪心思,公然张贴“蹭流量”,此举获得就是真金白银的订单。
图片说明:在“周钦公食品旗舰店”中,“爆卖9万件”等宣传语十分醒目。
记者发稿前发现,鑫复盛方面的各大电商平台上“中华老字号”等宣传字样已经悄然被下架,但众多热心的读者、网友,仍向本报本网提供了此前保留的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发现
鑫复盛“山东老字号”也遭质疑,注册时间与史料及规定“打架” 或成全省首例自封“中华老字号”事件
记者调查发现,鑫复盛除了疑似冒用“中华老字号”称号虚假宣传之外,就连其获得的“山东老字号”的相关资料也被指“站不住脚”。
据了解,鑫复盛于2017年9月被评为“山东老字号”。记者查询获悉,2017年山东省商务厅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的通知》,其中有一条申报条款规定:凡评选“山东老字号”的商标,申报品牌须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但记者在“企查查”等平台查询到,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相珍,注册日期为2006年,随后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周钦公”商标注册日期为2006年1月14日。
图片说明:“周钦公”商标申请人为青岛市城阳区鑫复盛大酒店,2003年申请,2006年注册公告。
企业的成立日期和商标的注册日期都在1956年以后,似乎也不符合“山东老字号”的申报标准,记者为此再次咨询山东老字号企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得到答复:“品牌的创立,或者要创立在1956年前,或者在当时的史志或县志中有记载,以及其他真实的材料来证明,如果两者都不符合,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山东老字号’。”而记者查询、翻阅部分关于青岛、城阳或流亭街道,1956年前的部分权威历史资料,也并未发现鑫复盛及其创始人经营相关产品和品牌的记载。
记者通过各大搜索引擎查询发现,相关媒体报道、各地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显示,外省市曾发生过省级老字号对外宣称自己是“中华老字号”,被指虚假宣传的事件。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青岛这起网购消费投诉的受理和处理,鑫复盛或成为近300余家“山东老字号”企业中,全省首例因自封“中华老字号”而被投诉到主管部门的案例。
法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老字号注册商标等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此前,有媒体采访相关主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关于“周钦公流亭猪蹄”非遗和百年老字号是否造假的问题,已经有企业进行了检举和起诉,目前尚未结案,不方便接受任何采访。对于“周钦公流亭猪蹄”在申报山东老字号过程中是否造假,目前官方尚没有定论。
“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老字号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仅有部分关于字号的相关零散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我国对老字号的认定一直缺乏稳定、规范、公信力强的认证”,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管理,企业字号注册由工商局(现为市场监管局)管理,老字号评选由商务部门管理,多头管理、监管部门之间的权限分离导致的监管真空和不匹配,也是造成商号权和商标权纠纷的重要原因,反映了我国目前立法和管理体制上对老字号仍然缺乏清晰的定位。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拥有“中华老字号”1万多家;到1990年原国内贸易部认定中华老字号时,数量已减少到1600多家;而到2006年商务部重新认定时,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数量仅剩下434家。2018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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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滥用、冒用将被重罚 最高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闽南网等主流媒体报道,福建漳州线上线下商家出现滥用“老字号”招牌的现象,自诩为“漳州老字号”甚至“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等,导致社会大众遭遇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窘境。滥用“老字号”的名称,不仅对真正的老字号是种伤害,同时还涉嫌虚假宣传。“老字号”只有经过商务部门认定批准才能使用,如果商家没有获得认定擅自使用“老字号”商标进行宣传、销售、获利,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并处以20万-100万元的罚款。
据北京商报报道,今年3月份,北京市东城工商分局接连查处了小吃店假冒“中华老字号”等违法案件。据了解,东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某繁华商圈附近的一家卤煮店的门头牌匾上发现使用了“中华老字号”字样,然而该店无法出示取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有效证明。目前,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前消费市场中,一些不法经营者为扩大企业营收,擅自使用“中华老字号”等标志标识,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典型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要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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