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17岁少年无证驾驶上高速被查...家人也受处罚

    更新时间:2019-08-27 11:48  

近日,胶州湾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黄岛东收费站检查一辆鲁B牌照的小型面包车时,驾车男子称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没带,车辆是自家公司的,民警随即将其带到执法站进一步核查。

在执法站内,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刘某支支吾吾说自己差一岁成年,2002年出生,今年17岁,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询问过程中,民警还了解到,刘某并不是第一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之前曾在胶州因无证驾驶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这次是趁家里人不注意私自把车开了出来,拉着3位朋友准备从胶州到金沙滩洗海澡。

民警现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违法车辆,同时对刘某及同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通过电话告知刘某的父亲其儿子无证驾驶的情况,要求其行使好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公司车辆的安全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随后,刘某和其3位朋友自行打车离开。第二天,刘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胶州湾高速交警大队做询问笔录并接受处罚。

此次交通违法行为中,因驾驶员刘某未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之规定,对其处罚款1000元,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刘某的母亲作为其监护人,对公司车辆疏于管理,致使刘某私自驾驶车辆外出,对其“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记者 汤臻 通讯员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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