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讯 8月23日上午,青岛市民营经济局在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党组书记高善武发布《我市创新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工作的通知》,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我市于2015年设立政策性转贷引导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周转服务,截至今年上半年已累计为2094家(次)企业提供低费率转贷资金283亿元,合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3亿余元。
对症下药
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成长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融资、法律、技术、市场等各种各样的难题,而“融资难、融资贵”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尤其是当银行贷款到期需资金周转时,一方面社会上的 “过桥”资金普遍规模小、费率高,另一方面银行续作贷款也会更加审慎,企业在融资时承受着难度,成本和风险等多个方面的压力。创新实施政策性转贷工作,就是从这些方面“对症下药”,通过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拓渠道、降成本、控风险,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今年以来,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对标深圳等先进城市,结合前期我市政策性转贷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保监局,经过反复调研、讨论研究、征求意见,印发《关于创新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工作的通知》。
提额降费
中型企业纳入服务范围
据悉,创新开展政策性转贷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完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正式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市政策性转贷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保监局等四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督促指导银行、转贷合作机构和受托管理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工作。
二是扩大服务企业范围。将国家工信部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纳入政策性转贷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小微企业。
三是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企业申请转贷资金的五项基本条件精简至三项,只要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纳税和依法合规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并经银行审查同意续作的,即可提出申请使用转贷资金。
四是提高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将转贷资金的单笔使用额度由2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以更好地适应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和资金需求。
五是进一步降低使用费率。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由原来的0.06%/日降至0.05%/日,远低于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和省内其他城市政府转贷资金的使用费率,切实降低我市企业融资成本。
六是扩大转货合作机构范围。 为了扩大转贷服务规模,更好地服务企业,决定引进具有市场活力、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规范、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民营投融资机构作为转贷试点合作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工作。
七是拓展合作银行范围。在前期已与十家银行签订转贷业务合作协议并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积极倡导全市各银行机构与政策性转贷基金建立正式合作关系,让更多银行参与到政策性转贷工作中来,扩大业务覆益面。
政策落实
多方协同配合,研究建立激励机制
记者了解到,创新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市全面发起壮大民营经济攻势的一场重要攻坚战。下一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抓好政策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会、融资对接会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对政策性转贷工作进行宣传推介。
二是加强多方协同配合。“联席会议”将协调各银行机构积极推进政策性转贷工作,细化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细则;指导各银行机构将政策性转贷工作作为发展普惠金融和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完善相应考核奖惩制度,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研究建立激励机制。“联席会议” 将每年对参与政策性转贷的银行和合作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较好的给予表彰,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已然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我市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此次在政策性转贷方面采取的若干创新举措,将有效缓解我市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琴 实习生 王景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