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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翻车?青岛鑫复盛猪蹄创始人照片竟与马氏膏药传承人形似度99.99%

核心提示: 鑫复盛猪蹄创始人周方绪和马氏膏药第三代传承人马明仁的照片高度相似,这是怎么回事?

在青岛人的记忆中,流亭猪蹄一直是餐桌上一道诱人的美食。先后被评为青岛十大特色小吃、中华名小吃等称号的它,是青岛的一张美食名片。可是在2018年12月,两家企业因为“流亭猪蹄”打起了官司。

两家企业商标侵权之争

在流亭镇当地有两家企业,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简称鑫复盛)和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波尼亚),二者都是岛城餐饮圈和熟食加工业中有名的企业。

波尼亚于2016年提出申请并于2017年获得了注册 “流亭猪蹄”商标标识的许可,而鑫复盛在京东商城网站周钦公旗舰店销售酱猪蹄、卤猪脚熟食,使用“流亭猪蹄”字样的标识;所销售的酱猪蹄、卤猪脚等熟食的外包装正面以及礼盒外包装正面、网店显著位置、产品说明介绍内容等突出使用了“流亭猪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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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

京东商城作为电商平台,为鑫复盛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宣传、销售、服务等,同样被控侵权。因此,波尼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及第三方平台京东商城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在2016年波尼亚注册“流亭猪蹄”商标之前,“流亭猪蹄”已成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当地长期普遍使用并被当地公众认可的具有地域性特点的著名特色猪蹄小吃,是对流亭地区猪蹄制作技艺的统称。

波尼亚虽然拥有“流亭猪蹄”的注册商标权,但提到“流亭猪蹄”,相关公众首先联想到这是青岛市城阳区的知名特色小吃,而不是具体某家公司生产的猪蹄。

而且,鑫复盛公司是将“周钦公”标识与“流亭猪蹄”标识结合使用,“流亭”系地名,“猪蹄”代表商品的原料,“周钦公”才是显著标识。鑫复盛公司对“流亭猪蹄”的使用系对流亭当地特色猪蹄小吃的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意义的使用,属于正当、善意地使用。

为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实际上侵害了波尼亚公司的流亭猪蹄商标专用权。

波尼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纠正一审判决对流亭猪蹄通用名称的事实认定错误,维护了波尼亚对“流亭猪蹄”商标专用权,但维持了鑫复盛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

波尼亚申请撤销非遗项目:鑫复盛“周氏流亭猪蹄制作技艺”

波尼亚坚持认为鑫复盛的“非遗名录”和周钦公“老字号”等荣誉奖牌,影响了一、二审法院的认定,使主审法官主观认为鑫复盛是百年企业,历史久远,属善意合理使用,导致不构成侵犯波尼亚流亭猪蹄商标专用权的判决,影响了波尼亚的合法权益。

所以波尼亚此次提起行政诉讼,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撤销被告认定青岛市城阳区鑫复盛大酒店周氏流亭猪蹄制作技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行政行为。

波尼亚方面律师当庭审阅鑫复盛提供的证据后表示:第三人当年申报非遗综合材料中缺少硬件内容,并且申请书中没有任何关于周氏流亭猪蹄技艺具有历史渊源的证据。

“周氏猪蹄”创始人和马氏膏药第三代传承人长相高度相似

在鑫复盛关于周氏流亭猪蹄的宣传中,其多次声称流亭猪蹄始于清朝。在鑫复盛官网上,其品牌介绍中声称,周钦公流亭秘制猪蹄,据记载,最早起源于清朝末年,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五代相传。

在鑫复盛相关销售网站的宣传中,均配有一张“五代传承”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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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创始人周方绪的照片和马氏膏药第三代传承人马明仁的照片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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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复盛在申请进入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且未获批准时,就在某平台“周钦公食品旗舰店”,打出了“中华名小吃”、“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号。被诉侵权、申遗是否存在造假行为、虚假宣传,鑫复盛对上述问题拒绝正面回应。

掌上青岛/青网 综合整理

来源:半岛网、青岛新传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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