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新修订的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正式上线。
2018年,我市首次实施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为69家企业安排综合奖补资金8771万元。本次修订落实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等政策中关于加大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力度的要求,并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进行了补充完善。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更加简便、更有力度、更具市场化,有助于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振企业家投资信心。
申报条件上,进一步降低了门槛。将“上两个年度内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修改为“上三个年度内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奖补标准上,力度实现了“倍增”。投资设备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且综合奖补比例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并将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母公司下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奖补总金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同时,集中力量支持一批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对申报年上一年度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并且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装备制造、船舶海工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或高技术制造业领域的企业,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奖补上限可以提高至20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绿色制造名单等荣誉的企业可不限产业领域。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