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8时20分许,开发区交警大队三中队交警在长江路与连江路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沿着连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鲁U号牌货车所载货物严重超限,便拦下车辆要求驾车男子出示有效证件,但男子声称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当询问男子的身份信息时,男子称记不住身份证号,交警随即将车辆暂扣,将男子带回中队核实身份。
后经核实,车辆状态正常,驾驶员男子张某所持驾驶证为C1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张某因准驾不符、未携带行驶证、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200元、记15分的处罚。
(记者 汤臻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