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通知显示,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内三区在建项目进行了“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并通过核查项目提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四项制度”落实不力,用工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存在农民工工资欠薪隐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1.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李沧区苍山路幼儿园建设项目﹝原石沟幼儿园﹞);
2.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蓝海新港城项目C2地块);
3.中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方区东部新区配套中学项目、青岛市老年活动中心);
4.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泊河33号项目A、B地块、海岸路36号地块改造项目、绿地海外滩项目一期、海岸路36#地块改造项目1期、2期、3期);
5.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华润中心﹝地块三﹞华润大厦项目);
6.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沧区上藏、炉房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幕墙项目);
7.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软件园市南园核心园中心区停车楼);
8.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洋万和城﹝浮山新区P26地块远洋国际中心﹞1-3#楼及地下车库);
9.山东建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水清沟旧城改造项目B区工程安置区一期二标段);
10.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李沧区上藏、炉房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消防项目);
11.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华润中心﹝地块三﹞华润大厦幕墙项目);
12.济南信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市北区海泊河33号消防项目A、B地块)。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根本上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力度。
要对照在建项目台账,逐个落实“四项制度”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表彰鼓励,对落实不力要进行通报处理,并紧盯整改到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