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四个“最严”,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青岛认真落实“四个最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坚持标准引领,牵住农产品质量提升“牛鼻子”。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展品牌农业,推进标准化生产是根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有标可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处长宋杰介绍,适应农产品出口形势,以产业为主线,及时跟踪、引进国内外先进标准,加快制订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程、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产品标准和操作规程,构建起覆盖主要农作物的质量标准体系。累计制定发布176项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涵盖了蔬菜、果品、粮油等生产和流通领域,使主要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有标可寻、有章可循。
坚持全程追溯,睁大农产品质量监控“眼珠子”。“以‘源头可溯、过程可控、流向可查’为目标,我市率先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初步构建起覆盖农产品生产、检测和产地准出等重点环节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宋杰介绍,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生产单位的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基地农事操作、“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等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监管,对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生产基地、重点种植大户等农产品,推行二维码管理。
对于处罚和问责,早在2013年,我市就出台《关于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实施严格退出机制。对于获证产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一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是产地被污染,获证产品产地环境改变达不到相应认证要求的;三是生产过程发生变化,产品达不到相应认证标准要求的;四是认证产品年内在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中出现一次农残超标的;五是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标识的。对被撤销认证或登记的产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证登记申请。2014年,我市出台了《青岛市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错责相当、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