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公安开展专项整治!

    更新时间:2019-06-05 17:02  

重点项目是拉动我市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关系全市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6月5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近日,市公安局借鉴深圳等先进城市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工作经验,推出跟进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十二项措施和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六项专项行动,为我市创建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措施包括:市局专班推进,市局成立跟进服务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跟进服务重点项目工作,定期召开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会商解决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警种专门服务,各警种部门明确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坚持“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的服务理念,主动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站式”和“一窗式”服务。

属地专人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围绕重点项目逐一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领导、责任民警,采取设立驻企警务站、项目警官制、园区警务室等方式,专人全程跟踪负责、实时提供服务,做到重点项目推进到哪里、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落实首接负责,对重点项目向公安机关提出的服务诉求,责任民警要提供“一条龙”“直通车”服务,快接快办、一办到底,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

强化督办快办,对重点项目提出的意见诉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加强督办整改落实。

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对重点项目的报警求助,做到快速出警、快速处置;对侵害重点项目权益的各类案件,及时立案查办,坚持依法办案,切实维护项目建设方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完善专门打击工作机制,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阻挠施工违法犯罪活动,快速反应、合成研判、精准打击,采取领导盯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优势资源,在最短时间内破案,消除社会影响。

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交通、治安等安全隐患开展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各类隐患。

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市局和分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每人直接联系不少于3个项目,定期开展走访,掌握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

建立主动联系机制,市局和各分市局与市、区(市)两级发改、商务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布局建设情况,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提前介入、主动跟进,提供全过程优质高效服务。

拓宽警企联系渠道,依托市政务服务热线、市局民生警务热线、民生警务平台、青岛公安微博、微信等平台渠道,建立完善意见诉求网上收集机制、调查回访、常态走访等活动,面对面听取意见诉求。

严格落实奖惩问责,市局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单位绩效考评,组织评先评优、表扬奖励,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为维护在青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规范索欠类警情处置,规范经济类犯罪案件受立案,规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强化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曝光整改,强化建筑工程领域‘扫黑除恶’攻坚,强化执法培训力度”六项举措,加大对公安机关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环节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合法营商参与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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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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