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条改革举措 青岛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9-05-22 15:43  

按照国家、省医改工作总体部署,青岛市从2009年启动实施的新一轮医改工作。我市确定的改革工作总基调是扎实做好国家、省确定的医改“规定动作”,不冒进、求实效。在这一阶段我市建立健全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市基层推开了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了一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实施了系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即墨市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2-2015年,我市确定的深化医改工作重点放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保“三保合一”、推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巩固在基层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加强绩效考核管理、调动基层服务积极性)。

在这一阶段,我市承接了两批县级公立综合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于2014年全面推开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比国家、省提前一年),改革范围覆盖全部25家县级公立医院(国家要求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理顺了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实现“三保合一”;对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进行了进一步探索,承接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国家级试点(全国10个试点城市之一)、发现和培育了胶州铺集卫生院、莱西李哥庄卫生院、胶南泊里卫生院等基层典型,崂山区和李沧区在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药物进行了试点。进一步落实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开启了政府投入搞建设和保在编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的新阶段。控制公立医院费用过快增长工作各部门达成共识,启动了联合控费新机制建设和医疗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并成功实施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初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养老生活补助。我市在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政府落实办医责任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工作在全国、全省具有示范性。

新时代深化医改工作成绩斐然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制度”建设为重点的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进一步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青岛市深化医改的经验做法受到了国家、省的高度肯定,2017 年9月21日,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215期专题刊发《山东省青岛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8年1月,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书面介绍了《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切入点,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经验。2018年11月,我市在全省医改工作电视会议上介绍了《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投入保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先进经验。

2019年4月,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从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八个方面展开,提出了32条具体改革举措,到2020年,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5%左右。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琴

责任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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