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成为医保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更新时间:2019-05-21 16:29  

记者从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获悉,我市正式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成为山东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这是继2016年青岛获得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后承担的第二项全国改革试点任务。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译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按照临床诊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这两个维度,参考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疾病严重程度、转归等因素,将病例划分到若干诊断组(一般为700~1000组)进行管理的体系。医保按DRG付费具有病种覆盖全面、医疗成本可量化、医疗质量可比较、医保支付可调控等特点。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组建后,紧紧围绕“建立完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增进岛城人民健康福祉、率先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这一条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医疗保障重点改革,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提升我市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标杆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先规范管理、再评估付费的原则,加大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进程,制定并完善青岛市基本统一的DRG付费政策、流程、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DRG付费试点任务,实现我市医保基金按DRG方式付费。实施DRG付费后,将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质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来源:青岛日报)

二维码

责任编辑:刘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