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本市范围内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只要业主已按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均可以申请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按照相关规定代管维修资金一般申请使用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方可从相关账户列支。
【办事程序】
1.受理:由物业企业或相关业主将以下材料提报至各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①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②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④如涉及电梯或消防设施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整改通知书
2.核拨:由物业企业或相关业主将以下材料提报至各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①施工合同 ②竣工验收报告 ③发票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 ⑤资质证书
【表格下载链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7639/n32567642/190326164404675614.html
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409/n32567612/index.html